• 汽車保險

    意外發生時,能夠為駕駛者分擔因個人責任而造成的他人傷亡及財物損失,車輛維修及重置費用。

  • 勞工保險

    根據僱員條例,保障僱主就其僱員因工作關係遭遇工傷事故所需支付補償的風險。

  • 公眾責任保險​

    適用於各種公眾活動場所,保障在指定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業務等活動中由於疏忽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人命傷亡及第三者財物損失和費用,以及相關的法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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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何謂自負額 ?

汽車保單自負額(Excess),俗稱墊底費。

自負額(Excess)是當發生意外時,車主向保險公司提出汽車保險索償時須自行負責的費用,墊底費將根據索償類別及意外發生時駕駛者的類別而定。

各類自負額(Excess)詳述如下:

  • 自身車輛財物損毀自負額(General Excess) : 適用於綜合保險(全保)中對受保車輛因意外引致損失或損毁,提出車保索償時車主須付此自負額。
  • 全車被盜自負額(Theft Loss Excess) : 適用於綜合保險(全保)中對受保車輛不幸被盜,提出車保索償時車主須付此自負額。
  • 自身車輛財物損毀於停泊時自負額 (Parking Damage Excess) : 適用於綜合保險(全保)中對受保車輛在沒人看管下,或受保汽車停泊期間因意外引致損毁,提出車保索償時車主須付此自負額。這項自負額並與自身車輛財物損毀自負額合共計算。
  • 第三者財物損失自負額 (Third Party Property Damage Excess):適用於綜合保險(全保)及第三者財物損失(三保)。
  • 假如受保車輛因司機疏忽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毀,提出車保索償時車主須付此自負額。
  • 不記名司機自負額(Unnamed Driver Excess):適用於綜合保險(全保)及第三者財物損失(三保)中對受保汽車的司機並沒有記名於承保表內,而須付此自負額,這項自負額並與自身車輛財物損毀或第三者財物損失合共計算。

何謂折舊?

折舊(Depreciation)是指隨著車輛的使用年數增加,其價值會隨之下降。部份汽車零件是有「預期壽命」的,所以經過修理的組件,價值比新更換組件低。香港的保險公司通常會按照這些條件來考慮折舊額度。

保險公司維修車輛,令汽車恢復至損毀前的狀況,在香港法律制度下這種做法可被接納。為了反映汽車的狀況在維修後得到改善,折舊率就須要作出相應調整。

例如,香港的汽車保險公司會透過保單條款,訂明不會為受保車輛某種自身損毀提供保障:

  • 折舊、損耗、機件或電子設備故障,失效或破損
  • 輪胎損壞(除非該處損壞同時造成車輛其他部份損毀)
  • 任何適用於意外中的自負額

有關車輛維修或更換任何部件後的折舊額度,會由保險公司指派理賠師或公證行的專業人士去評估。

計算折舊率的例子:

以車齡五年的車輛在交通意外中有部份損毀為例,維修商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師同意維修金額為$50,000。折舊金額以更換零件價格之 30% 或 $15,000 來推算。$15,000折舊是根據車齡(五年)、車輛之狀況(部份損毀)及行車里數來評定。因此,這項索償的金額就是$50,000(維修費)減去$15,000(折舊額),再減去所有適用的自負額。

何種情況會影響車輛折舊率?

汽車折舊的金額是依據車齡、意外發生前的狀況以及行車里數而定。

汽車折舊沒有固定的計算方法。很多保險公司會以不同方式計算車輛折舊。以下例子為其中一種常見的全新車輛折舊率:

·        購入後一年:扣減原價值之 20 - 30%

·        購入後兩年:扣減原價值之 25 - 40%

·        購入後三年:扣減原價值之 30 - 50%

·        購入後四年:扣減原價值之 35 - 60%

·        購入後五年:扣減原價值之 40 - 70%

·        購入後六年:扣減原價值之 45 - 80%

汽車折舊會在購入六至七年後減慢,之後會一直維持原有價值之 20 - 30%。汽車折舊的金額是依據車齡、意外發生前的狀況以及行車里數而定。

車輛在意外後「完全損毀」而車齡少於一年,折舊就可能不適用。部份汽車保險設有「新換舊」機制,專門保障車齡少於一年及完全損毀的索償。不過,如果汽車只有部份損毀,汽車保險公司一般只會按照車齡計算折舊。